产品描述
警用防割手套耐切割性能(GA 614-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防割手套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警用防割手套的生产、检验、验收与订购。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警用防割手套 能有效抵御各种刀具割、划的手套或手套类型。 2.2 防割层 当各种刀具对人体进行攻击时,能有效减轻手腕、手掌、手指、手背被割、划伤的各种类型结构的总成。 3.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警用防割手套的手腕、手掌、手背、手指均处于防割层的覆盖范围内,材料应具备-致性,并无毒。 3.1.2 穿戴适应性:警用防割手套应易于戴、脱、透气、触感好、手感好、不影响关节弯曲。 3.1.3 产品标识:每副警用防割手套应有清晰的制造厂名和商标、规格、生产编号或生产日期。 3.2 外观要求 警用防割手套表面应平整,无线头、破损、缺口、开线、漏针和污渍等缺陷。 3.3 规格 警用防割手套的大小由两个尺寸构成,总长L和掌宽W(虎口向手指方向20mm 处的宽度)型号分为四种,即S、M、L和XL,尺寸应符合规定。 3.4 防割性能 用专用的手套切割试验机,设定刀口压力为20N、刀片转速为20r/min,在被检测的警用防割手套掌部或背部垂直手指方向进行5次切割,每次割穿发生时,切割周数不少于7周。且耐切割系数1不小于2.5。 3.5 气候环境适应性 警用防割手套在环境温度-20℃~+55℃条件下,性能应能达到3.4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穿戴适应性检验 试戴警用防割手套,观察其穿戴适应性,其结果应符合3.1.2的要求。 4.2 产品标识检验 目测检查警用防割手套,其结果应符合3.1.3的要求。 4.3 外观检验 目测警用防割手套的外观,其结果应符合3.2的要求。 4.4 规格检验 在自然状态下,用精度为1mm 直尺测量警用防割手套的尺寸。 4.5 防割性能检验 警用防割手套的常温条件下,试验设备、试验方法、试验步骤,结果应符合3.4的要求。 4.6 环境适应性试验 4.6.1 低温贮存试验 将警用防割手套放入温度为-20℃±2℃恒温箱内保持2h,常温下恢复2h,然后用专用手套切割试验机按4.5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3.4的要求。 4.6.2 高温试验 将警用防割手套放入温度为+55℃±2℃恒温箱内保持2h,然后在10min 内用专用手套切割试验机按4.5进行试验,完成测试其结果应符合3.4的要求。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5.2 型式检验 5.2.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 b)老产品转厂生产; c)材料、结构、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 d)停产1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 e)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2.2 型式检验的试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 5.3 出厂检验 5.3.1 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3.2 出厂检验的项目、要求、试验方法 5.4 组批和抽样 5.4.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原来、同一类结构和同一种生产工艺制造的警用防割手套为一检验批次。 5.4.2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送检样品不应少于3副; b) 出厂检验时,产品标识、外观应全检,同一检验批次的警用防割手套应进行穿戴适应性、规格和防割性能的抽检; 批量1000副以内时,抽检数为3副; 批量在1000~ 9999 副时,抽检数为6副; 批量10000 副以上时,抽检数为9副。 5.5 判定规则 a) 全部样品的各项性能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b) 防割性能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单项性能指标不合格,则允许加倍抽样复验,如加倍抽样复验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标志 每副警用防割手套的标志应符合3.1.3 的要求。 6.1.2 包装标志 外包装箱上应有产品名称、型号、颜色、生产厂名、数量及“防潮”标志。 6.2 包装 每副警用防割手套均用专用包装袋并附有合格证。 6.3 运输 在运输时应严密遮盖,避免淋雨受潮,避免与腐蚀性物品混装运送。 6.4 贮存 警用防割手套耐切割性能(GA 614-2006) 警用防割手套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避光的仓库内,距地面250mm以上,不得与腐蚀性物品一起贮存。 飞凡检测是国家认可的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公正,具备国际水准!我们拥有数十名工程师,累计服务近千家企业,我们一直以低廉的价格和周到的服务打造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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