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用防坠落装备的定义、型号、设计、外观和加工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用防坠落装备(坠落系数超过 。25的场合下使用的绳索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gv ISO 780:1997) GB/T 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ISO 10289:1999,IDT) GB/T 8834--1988 绳索 有关物理和机械性能的测定(idt ISO 2307;1972) GB/T 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eqv ISO 9227:1990) 3 性能要求 1 安全绳 1.1 破断强度 轻型安全绳的小破断强度应不小于 20 kN,通用型安全绳的小破断强度应不小于40 kN,试验按 7.2规定进行。 1.2 延伸率 当承重达到小破断强度的 10%时,安全绳的延伸率应不小于 1%且不大于 10%,试验按 7. 2规 定进行 。 1.3 直径 按 GB/T 8834-198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安全绳的直径应不小于 9.5 mm且不大于 16. 0 mm,轻型安全绳的直径宜不小于9.5 mm且小于12. 5 mm;通用型安全绳的直径宜不小于 12. 5 mm且不大于 16. 0 mm。与厂方标称直径值对照,允差为士。. 5 mm. 1.4 耐高温性能 经 204℃士5℃的耐高温性能试验后,安全绳不应出现融熔、焦化现象。试验按 7. 3规定进行。 2 安全带 2.1 静负荷性能 2. 1. 1 安全腰带上所有拉环经正立方向静拉力试验和水平方向静拉力试验后,安全腰带不应从人体模型上松脱,安全腰带上的带扣和调节装置滑移距离应不超过 10 mm,而且安全腰带不应出现影响其安全性能的明显损伤。正立方向静拉力试验按 7.4规定进行.水平方向静拉力试验按 7.6规定进行。 2. 1.2 工型安全吊带上所有承载连接部件须经正立方向静拉力试验;n型安全吊带上所有承载连接部件须经正立和水平方向静拉力试验;m型安全吊带上所有承载连接部件须经正立、倒立和水平方向静拉力试验。试验后安全吊带不应从人体模型上松脱,安全吊带上的带扣和调节装置滑移距离不应超过GA 494- 2004 10 mm,而且安全吊带不应出现影响其安全性能的明显损伤。正立方向静拉力试验按 7.4规定进行倒立方向静拉力试验按 7.5规定进行,水平方向静拉力试验按 7.6规定进行。 2.2 抗冲击性能 安全带上所有承载连接部件须经冲击试验。试验时,安全带不应从人体模型上松脱,而且安全带不应出现影响其安全性能的明显损伤。试验按 7.7规定进行。 2.3 附高温性能 经 204℃士5℃的耐高温性能试验后,安全带的织带和缝线不应出现融熔、焦化现象。试验按 7. 3规定进行。 2.4 金.辱件的耐腐蚀性能 试样中的金属零件经GB/T 10125-1997规定的48 h中性盐雾试验后,外观应符合 GB/T 6461-2002外观等级评定轻微级的要求。 3 辅助设备 3. 1 安全钩 3. 1. 1 破断强度 3.1.1.1 在开口闭合状态时,轻型安全钩长轴的破断强度应不小于27 kN,通用型安全钩长轴的破断强度应不小于 40 kN。试验按 7.8规定进行。 3.1.1.2 在开口打开状态时,轻型安全钩长轴的破断强度应不小于7 kN,通用型安全钩长轴的破断强度应不小于11 kN。试验按 7.9规定进行。 3.1.1.3 轻型安全钩短轴的破断强度应不小于 7 kN,通用型安全钩短轴的破断强度应不小于11 kN。试验按 7.10规定进行。 3. 1.2 耐腐蚀性能 试样经 GB/T 10125-1997规定的48 h中性盐雾试验后,外观应符合 GB/T 6461-2002外观等级评定轻微级的要求,并应保持原有性能。 3.2 上升 器和抓绳器 3.2. 1 工作负荷 3.2. 1. 1 上升器应能承受不小于 5 kN的试验负荷,试验后不应出现装置的性损伤、明显变形或绳体的损伤。试验按 7.H规定进行。 3.2.1.2 抓绳器应能承受不小于11 kN的试验负荷,试验后不应出现装置的性损伤、明显变形或绳体的损伤。试验按 7.n 规定进行。 3.2.2 耐腐蚀性能 同6.3.1.2, 3.3 下降器 3.3.1 工作负荷 下降器应能承受不小于5 kN的试验负荷,试验后不应出现装置的性损伤、明显变形或绳体的损伤。试验按 7.12规定进行。 3.3.2 极限负荷 轻型下降器应能承受不小于 13. 5 kN的试验负荷且无故障,通用型下降器应能承受不小于 22 kN的试验负荷且无故障。试验按 7.12规定进行。 3.3.3 耐腐蚀性能 同 6.3.1.2. 3.4 便携式固定装2 3.4. 1 工作负荷 轻型便携式固定装置的每个承载连接部件均应能承受不小于 5 kN的试验负荷,通用型便携式固个人防护用品G494- 2004定装置的每个承载连接部件应能承受不小于13 kN的试验负荷,试验后不应出现装置的水久性损伤或明显变形。试验按7. 13规定进行。 34.2 极限负荷 轻型便携式固定装置每个承载连接部件应能承受不小于 22 kN的试验负荷且装置无故障,通用型便携式固定装置的每个承载连接部件应能承受不小于 36 kN的试验负荷且装置无故障。试验按 7. 13规定进行。 3.4.3 耐腐蚀性能 同6.3. 1.2. 3.5 滑轮装t 3.5.1 工作负荷 轻型滑轮装置应能承受不小于 5 kN的试验负荷,通用型滑轮装置应能承受不小于 22 kN的试验负荷,试验后应出现装置的性损伤、明显变形或绳体的损伤。试验按 7. 14规定进行 3.5.2 极限负荷 3.5.2.1 轻型滑轮装置应能承受不小于 22 kN的试验负荷且无故障,通用型滑轮装置应能承受不小于 36 kN的试验负荷且无故障。试验按7. 14规定进行。6.3.5.2.2 若滑轮装置底端带有把手环,轻型滑轮装置的把手环应能承受不小于12 kN的试验负荷且无故障,通用型滑轮装置的把手环应能承受不小于19. 5 kN的试验负荷且无故障。试验按7. 14视定进 行。 3.5.3 耐腐蚀性能 同6.3. 1.2. 4 成套系统 成套系统中每种类型的装备均应独立进行试验并且符合本标准中该类型装备的相关要求。 飞凡检测是国家认可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权威公正,具备国际水准!我们拥有数十名工程师,累计服务近千家企业,我们一直以低廉的价格和周到的服务打造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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